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听二十大代表细述更高水平法治中国建设

发布于 2022-10-23 07:52:45

“学习强国”北京10月19日电 10月19日上午,党的二十大新闻中心举行第三场记者招待会。中央政法委、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、公安部、司法部的二十大代表,围绕“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 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中国”主题向中外记者介绍了有关情况,并回答记者提问。

法治中国建设取得五项重要成就

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訚柏介绍,党的十八大以来,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引下,我们在法治中国建设领域取得了五项重要的成就。

第一项成就,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深入推进。在党的历史上,第一次召开中央全会专题研究部署全面依法治国,第一次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,第一次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。科学立法、严格执法、公正司法、全民守法全面推进,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注入了强大动力。

第二项成就,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基本形成。制定法治中国建设规划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、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,依法治国、依法执政、依法行政共同推进,法治国家、法治政府、法治社会一体建设,全面依法治国的顶层设计不断完善,系统性、整体性、协同性不断增强。

第三项成就,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加快推进。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、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、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、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、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加快形成。截至今年9月底,现行有效法律有293件,行政法规有598件,地方性法规有13000余件。10年来,制定和修订了159部中央党内法规。

第四项成就,司法体制改革取得重大进展。司法体制机制实现了历史性变革、系统性重塑、整体性重构。司法机关85%的人力资源集中到了办案一线,人均办案数量增长了20%,结案率上升了18%,一、二审裁判生效后服判息诉率达到了98%,司法质量、效率和公信力持续提升。

第五项成就,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更为坚实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障机制不断完善,人权法治保障显著加强,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不断提高,切实保证了人民群众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、承担应尽的义务。

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有力司法服务

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、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院长、一级大法官贺荣介绍,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,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,对严格公正司法作出明确部署。下一步,人民法院将继续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,鼓足干劲、务实担当,坚决把党的二十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到位,牢牢坚持党的领导,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,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,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有力司法服务。

一是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,落实统筹发展和安全,依法惩治犯罪、保护人民、定分止争、化解矛盾,切实维护国家政治安全、确保社会大局稳定、促进社会公平正义、保障人民安居乐业。

二是牢记“国之大者”,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。我们将完整、准确、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,精准服务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。坚持对国企民企、内资外资、大中小微企业一律平等保护,加强产权和知识产权司法保护,营造市场化、法治化、国际化营商环境,精准服务“六稳”“六保”,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,用严格的制度和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。坚决落实好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,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。因地制宜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实施,促进高质量发展。

三是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。继续贯彻实施好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,依法公正审理教育、就业、养老、住房、婚姻等涉民生案件,巩固“基本解决执行难”成果。

四是严格公正司法。继续依法纠正冤错案件,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加强纠纷实质性化解,服务扎实推进共同富裕。自觉接受监督,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。

五是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。在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上下功夫,强化监督制约,把党的二十大部署的加快建设公正、高效、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落实落细,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。

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公益司法保护“中国方案”

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、分管日常工作的副检察长、一级大检察官童建明介绍,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,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,也是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要举措。五年来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71万多件,平均每年14万多件,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公益司法保护“中国方案”,也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。

最高人民检察院先后部署“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”“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”等专项公益诉讼检察工作,推动解决生态环境、食品药品安全、安全生产等领域人民群众的关切问题。

明确提出“双赢多赢共赢”理念,以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为最佳司法状态,以磋商、诉前检察建议促进行政主管部门主动履职。五年来,98%的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在诉前都得到了有效整改;检察建议不能落实的,提起诉讼3.5万件,99.7%获得人民法院裁判支持,努力把这些案件办成“法治样本”。

认真落实全国人大立法决定,不断拓宽新领域公益诉讼工作。顺应人民群众对公益保护的新需求,公益诉讼立法这些年也在不断地完善:2017年民事诉讼法、行政诉讼法修改时,确定检察机关可以提起公益诉讼的有4个领域,包括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、食品药品安全、国有财产保护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;2018年以来,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、制定相关法律时,又进一步增加了8个新领域,包括英烈权益保护、未成年人保护、军人荣誉名誉权益保障、安全生产、个人信息保护、反垄断、反电信网络诈骗、农产品质量安全等。各级检察机关认真落实法律赋予的职责,加强这些新领域公益司法保护。办理的新领域案件占比已经达到20.7%。

建立执法责任追究制度,做到有权必有责、滥权必追责

公安部党委委员、副部长、国家移民管理局党组书记、局长许甘露介绍,过去10年,全国公安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,牢牢把握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总要求,持续推进法治公安建设,公安工作的法治化水平、执法公信力不断提升。10年来,公安机关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制定了反恐怖主义法、反有组织犯罪法、网络安全法、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等和公安工作密切相关的15部法律、10部行政法规,出台了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、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等规章22件,制定了一系列执法细则、行为指引、操作规程,确保公安执法权力在法治的轨道上规范运行。

在执法实践中,公安机关坚持依法行政、依法管理、依法办案,不断改进执勤执法方式,强化执法全流程的监督管理,大力推进“五项制度”。一是推进受立案制度改革,明确立案的审查期限,加强日常检查监督,有效解决了受立案不及时、不规范问题;二是实行现场执法音视频记录制度,为全国公安民警配发执法记录仪130万部,全程记录,规范现场执法活动;三是推行办案全程监督制度,全国市县两级建成和启用了3027个执法办案管理中心,基本覆盖了全国建制市(县),刑事案件原则上都在中心内办理;四是深化执法公开制度,最大限度地公开执法依据、程序、进度、结果,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、监督权、参与权;五是建立执法责任追究制度,实行执法过错追责、办案质量终身负责,做到有权必有责、滥权必追责。

10年来,坚持政治建警、全面从严治警的方针,扎实开展队伍教育整顿,大力整治执法不严、执法不公等问题,深入开展“大练兵”活动,举办了各类培训班30多万期,增强了广大民警的宗旨意识、法治意识、人权意识和程序意识,执法水平不断提升,出现了一大批体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求的“教科书”式的执法范例,受到社会的好评。10年来,法治公安建设成绩斐然、成果丰硕。

下一步,全国公安机关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,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,按照坚持全面依法治国、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部署要求,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,依法严厉打击敌对势力的渗透颠覆破坏活动,依法严厉打击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违法犯罪,依法保障人民的正当权益,持续深化执法监督管理机制和执法责任体系改革,进一步完善执法权力运行机制,切实将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融入公安执法各方面和全过程,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的办理、每一件事情的处理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,为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中国作出新的努力和贡献。

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立法工作的新需求新期待

司法部党组成员、副部长左力介绍,行政立法是国家立法的重要组成部分。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推进科学立法、民主立法、依法立法。我们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,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,努力以高质量立法保障高质量发展、推动全面深化改革、维护社会大局稳定,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、稳预期、利长远的保障作用。下一步,将重点抓好四项工作。

一是始终坚持党对行政立法工作的领导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立法工作的重要论述,认真贯彻落实党领导立法工作的制度规定,按照党中央的决策部署,加快完成重大立法项目,确保行政立法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。

二是切实加强重点领域、新兴领域和涉外领域立法。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大局、全局,积极推进国家安全、科技创新、公共卫生、生物安全、生态文明、防范风险、涉外法治等重要领域立法,加强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立法,及时修改或废止那些不适应新时代改革发展要求的法律法规制度,着力以良法来促进发展、保障善治。

三是持续提升行政立法的质量和效率。我们将聚焦实践问题和立法需求,深入开展调查研究,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,努力拿出能够切实解决实际问题的好办法、好举措。同时,健全从立法立项、起草、论证到协调、审议等一系列制度和机制,不断提高行政立法的精细化精准化水平,切实增强行政立法的系统性、整体性、协同性和时效性。还有就是要完善立法工作机制,加强各方面的立法协调,统筹谋划和整体推进相关联相配套的行政法规立改废释等各项工作。

四是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立法工作的新需求新期待。坚持问需于民、问计于民、问效于民,进一步健全行政立法基层联系点制度,积极运用新媒体新技术拓宽社会公众参与立法渠道,保证人民群众对立法工作的知情权、参与权、表达权和监督权,不断健全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法律制度,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。(“学习强国”学习平台记者赵晶 王锋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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